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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债的消灭

云南成人高考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7-20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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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


       2019年云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债的消灭


  1债的消灭 又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效力: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负债字据的返还 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


  3清偿 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4代物清偿 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


  5代物清偿须满足以下条件:a须有债权存在 b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c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d须经当事人同意


  6清偿的抵充 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综或某几综债务的制度。


  7构成清偿抵充的条件是:a须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b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不同种类的数宗债务之间不能发生清偿的抵充 c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8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


  9抵销的要件: a须双方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b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


  c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d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属于可抵销的范围。


  10抵销的效力:


  a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b双方债务等额时,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双方债务额不等时,债务额较大的一方仍就超出的部分负继续履行的职责


  c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以抵销时消灭


  11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12提存的主体:提存人 提存机关 提存受领人


  13提存的方法:a提存人应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 b受理与提存 c制作提存公证书 d通知提存受领人


  14提存的效力:


  a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对债务的给付请求权消灭。


  b提出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于提存机关后,提存机关依法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c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债权人有随时要求提存机关交付提存物,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15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在提存机关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额上缴国库。


  16混同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个人的法律事实。


  17混同的原因:a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b特定承受


  18免除 是指债权人以债的消灭为目的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19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


  20免除的法律特征:a免除为无因行为 b免除为无偿行为 c免除为非要式行为 d免除人须具有行为能力及对债务的处分权


  21免除的方式:a免除人须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b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为之 c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不得撤回


  22免除的效力:a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从债务免除 c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不得免除


  23债务更新 是指在原债务消灭的基础上产生新债务,即为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


  24债的更新构成要件:a须已经存在一个债务 b须产生一个新债务


  c新债务的产生须以原债务为基础,但其要素、内容相异 d当事人须有更新债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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