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传爱成考】旗下网站,主要提供免费成人高考政策与资讯,信息仅供学习交流,非官方网站,具体信息以云南省教育考试院 www.ynzs.cn为准。

2025年云南成考考前辅导报名入口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2019年民法考试重点-云南专升本

云南成人高考网 发布时间:2019-01-04 15:13:16

      第三章 自然人与个人合伙

    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民法通则》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承包合同的规定,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不需要像个体工商户一样进行工商登记。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从事商品经营,这是公民的一般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所不包括的内容。

    3.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从事商品经营,这是公民的一般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所不包括的内容。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从事商品经营,这是公民的一般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所不包括的内容。


  法律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的规定是:

    (1)夫妻一方经营,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以家庭成员中某一个人的名义申请登记,但实际上是用家庭共同财产出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的,其债务由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3)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自然人个人出资,独立经营,收益归己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免费领取成人高考复习通关资料包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网站文章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本文地址:http://www.ynlfedu.com/minfa/5528.html

云南成考交流群

云南成考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