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函授本科】考试复习资料政治--精讲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第六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没有民主与法制,人民不能当家作主,那就不是社会主义。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在领导我国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随着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我国政权性质也由新民主主义的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表明国家本质的概念。它是指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它是我国的国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第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也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它成为全国政权以后,就开始担负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完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它又承担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它必然会有中国的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和专政的对象来说,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现在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资料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已经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了。 第二,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国情,在概念的表述上也有它突出的优点。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也是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逐步创造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因为它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具有真实而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当中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爱国者以及各民族、华侨、各种职业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他们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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